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做好我省“十五五”专项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现就《福建省“十五五”新型工业化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项目信息预告暨最高限价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十五五”新型工业化专项规划》编制服务
二、项目要求
(一)研究重大问题,广泛开展调研,深入研究福建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作用和担当,结合应对美国打压等内外部形势,立足福建比较优势,科学提出专项规划指标、目标、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
(二)突出工作创新,树立世界眼光,全面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新形势和新要求,对照全省和工信部“十五五”规划编制思路,对规划的功能定位、编制方法、规划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创新,提出新理念、新路径、新举措。
(三)加强与工信部沟通联系,争取将更多福建元素、福建内容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十五五”规划。
(四)准确把握各阶段工作重点,确保规划编制各项工作按时保质推进。
(五)响应业主单位要求的评估培训、业务咨询、数据汇总等其他相关工作。
三、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咨询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二)熟悉中长期规划编制、课题研究服务工作,具有与项目要求匹配的经验、人才、专业能力,工作作风严谨细致,所提供的报告、数据真实可靠。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在招标投标活动和审计工作中无欺诈、腐败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报价应符合正常市场行情和标准,不接受恶意报价。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福建省“十五五”新型工业化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报价单》。各报价供应商报价应不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报价应符合正常市场行情和标准,不得恶意报价。本次报价仅作为采购最高限价设定的参考报价,不作为项目评标依据。
(二)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将上述资料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提交时间
报价文件于2025年4月23日下午17:30时前送至(或寄送)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和规划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311室,联系人:连女士,联系电话:0591-******)。
附件:福建省“十五五”新型工业化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报价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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