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安市姚家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高安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高安市境内。
2.2招标规模:本项目工程高安市姚家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总金额约700万元。
2.3计划工期:约36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及内容:高安市华林山镇、村前镇,治理姚家河山洪沟长度15.7公里。
2.5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7)参加本施工标段的投标单位的“三大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本项目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五险一金缴费(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者作无效标处理。
******委员会应在系统中对投标文件的上述信息进行查询核实。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25日起至2025年05月19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20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为高安市市民中心A座五楼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标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 “不见面开标”事项说明。
7. 有关说明
7.1 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正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3)正任职于其他项目建设的;(4)拟投入的建造师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5)提供虚假资质证明,证书及其相关企业资料。
7.3在投标有效期内,如中标候选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或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7.4中标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要求按《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建设市场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0]19号)文件精神执行。
7.5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的支付使用根据赣水安监字 【2018】35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
7.6本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开设严格按照赣人社规[2022]3号“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和赣人社规[2022]4号“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在提交履约保证金时,同时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不需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 “不见面开标”事项说明。
7.8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水利工程质量终身制授权书和责任承诺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7.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对发现弄虚作假投标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7.10******办公室进行监督。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高安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部
地 址: ******水利局
联 系 人: 龙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高安市
联 系 人:葛先生
电 话:******
******办公室
电 话:******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银行信息:
******有限公司高安市支行
******有限公司高安瑞州支行
******有限公司高安支行
******有限公司宜春高安支行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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